咨询服务热线:0574-59972633
发布日期:2024-12-18 19:37:01阅读: 次
近期修改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权利裁量规则》(以下全称《规则》)近日月实行,其中牵涉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综合、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等七大类别,为规范涉及部门行政处罚不道德、准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利裁量权获取了更加详尽的法律依据。记者了解到,《规则》于2012年首次“亮相”,而修订版《规则》从去年6月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于今年1月10日起月实施,原《规则》自此日起实时废除。记者辨别找到,与最初版比起,修订版《规则》在“从宽惩处”“贬斥惩处”的规定上更为细化,指导作用更为突显。
修订版《规则》提及,行政相对人有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可在细化标准适当档次内从宽惩处;同时合乎三项及以上情形的,可提升一个档次展开惩处。其中还包括:(一)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毁坏或严重影响社会平稳的有利后果;(二)排斥、阻碍或不因应执法检查的;(三)行政相对人封存、藏匿、伪造证据的;(四)经责令修正逼不修正的;(五)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被选为“红牌”或环境违法行为人被惩处后12个月内再度实行环境违法行为的;(六)违法行为因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或被实行行政拘留的;(七)违法行为被国家、省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或在国家、省的专项检查中被公安部门;(八)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违背适当领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九)近三年内有公开发表致歉允诺记录的;(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从宽惩处的情形。与其同时,修订版《规则》也要求对另8种情形贬斥惩处:“行政相对人合乎下列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的,可在细化标准适当档次基础上减少一个档次展开惩处;行政相对人有下列第(二)至(八)情形之一,可在档次内贬斥惩处,同时合乎三项及以上情形的,可减少一个档次展开惩处。
”(一)合法成立的项目(环保申请齐全)近十年并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二)主动修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减低或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污染结果的;(三)环境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不当环境影响的;(四)在前一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不道德信用评价中被选为“绿牌”的;(五)合法成立的项目(环保申请齐全)将近五年并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六)企业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等),污染物排放量小的;(七)没A类大气污染物、A类水污染物排放的;(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贬斥惩处的情节。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版《规则》还首次提及,如违法者主动修正违法行为,并于行政处罚告诉书收到后十日内在珠海市主流报纸头版上公开发表致歉、做出环保守法允诺的,可按罚款标准50%减低惩处,但增加的罚款金额最多不得多达20万元;减少后的罚款额高于法定低于罚款额的,按法定低于罚款额惩处。
此外,针对前述七大类别的环境保护类行政处罚不道德,《规则》分别附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权利裁量细化标准》,以表格的呈现出方式一一对应,让人一目了然。以噪声污染防治类为事例,《细化标准》提及,如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超过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非环境敏感区的则判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在环境敏感区,或建设项目规模较小,或群众对噪声的滋扰更为白热化,则惩处“升级”,一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竞技宝JJB官方网站-www.zaitaku-sumaho.com